砂輪片作為磨料磨具行業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近年來劣質砂輪片所造成人員傷亡的時間數不勝數,如若砂輪片廠家生產的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售出后導致了受傷致殘是得不償失的。
一位砂輪片使用者銷售了從外地廠家購進的產品,因該廠家生產的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售出后導致了一用戶受傷致殘。因索賠產生糾紛,用戶訴至法院。經開庭審理,該劣質產品的生產廠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該廠已破產,其賠償責任應由銷售該劣質產品的商家承擔。
據調查,操作者多年從事個體經營 打鐵生意,因砂輪片用完到門市部內購買了砂輪片一塊,售出后沒有出具發票。他將新購買的砂輪片拿回家便安裝使用,但僅用了大約 10 分鐘,砂輪片就爆裂,飛出的碎片將雷的右手擊傷。
最后法院認為購買砂輪片及砂輪片破碎,雖然未提供購買發票和砂輪片質量鑒定證明,但砂輪片廠家所簽字的醫療費,已可以確定砂輪片的購買。在使用砂輪片時,因砂輪片破損導操作者手受傷,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操作者要求廠家賠償因受傷所花醫療費、誤工費以及傷殘補助費合理,應予支持。要求廠家賠償其各項損失的一半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法院予以確認。廠家辯稱的其簽字的證明是在脅迫下所為及操作者未按操作程序操作的辯稱理由,因未列舉有力證據,法院不予采信。原、被告共同書寫的“字據證明”,其內容應視為雙方已達成的協議,雙方應在合議的基礎上承擔責任。操作者要求被告支付其需贍養老人的費用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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